Step1【旅途中下單付款】
☛ 選擇實際開始使用之日期
☛ 選擇旅遊天數(如超過10日請自行累計;例:15日請購買10日+5日,並於『備註』填寫:15日)
☛ 分店選擇取機地點(桃園機場第一航廈/桃園機場第二航廈/自取Jetfi門市/松山機場/小港機場)
註1. 如有相關預約疑問請來電專線:+886-2-2751-9338(來電時間:上午09:00~下午18:00)
註2. 客服信箱:service@jetfi-tech.com
註3. 如未依規定填寫預約,Jetfi 店家有權不接受兌換,恕不退費。
Step2【機場取機/市區自取】
- 已預約旅客將於『取機前一日』收到:取機憑證簡訊、E-mail通知。如未收到請來電專線:+886-2-2751-9338
- 旅客可於當日『持取機憑證』至機場取機櫃檯,或前一日至市區自取櫃台領取機器設備。
- 請於櫃台出示取機憑證或證件確認無誤即可領取。
- 機場取機(出發當日)
- 桃園機場jetfi櫃台 00:00-24:00(第一/第二航廈皆有服務櫃)
- 松山機場統振櫃台 07:00-22:00(1F入境大廳旅遊服務櫃台 -SUBWAY旁)
- 小港機場金建旅行社櫃台 06:00-24:00(1F接機大廳 -接機大廳3號門旁)
- 市區自取(出發前一日)
- jetfi門市櫃台 09:00-18:00(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48號3樓之2 -揚昇金融大樓內)
jetfi在哪裡?小編帶你來! - 昇恆昌民權店櫃台 08:00-21:00(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72號B1)
- 昇恆昌內湖旗艦店 08:00-21:00(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129號)
- jetfi門市櫃台 09:00-18:00(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48號3樓之2 -揚昇金融大樓內)
Step3【設備使用】
- Jetfi客服人員365天提供服務,服務時間:上午09:00~下午18:00,旅行中若無法使用WIFI分享器,請儘速與客服聯絡,我們會協助解決。
- 客服中心為付費電話,可告知客服您所在地的聯絡號碼,由客服人員與您聯繫。
- 客服電話:+886-2-2751-9338
- 客服電郵:service@jetfi-tech.com
- LIND官方ID:@kin8201u
Step4【歸還設備】
- 請於營業時間內至機場櫃台還機,如已過營業時間,可利用還機箱歸還。
- 如無法於機場還機,需旅行結束後,於回國日隔日將設備繳還本公司。回國隔天下午六點前需歸還,逾期歸還者,以延遲天數及原價計算費用。
- 昇恆昌民權/內湖自取櫃台目前無提供還機服務。
取還機位置
↓↓↓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jetfi櫃台 ↓↓↓
↓↓↓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jetfi櫃台 ↓↓↓
↓↓↓ 松山機場統振櫃台 ↓↓↓
↓↓↓ 小港機場金建旅行社櫃台 ↓↓↓
↓↓↓ Jetfi自取門市櫃台 ↓↓↓
↓↓↓ 昇恆昌民權/內湖櫃台(僅提供取機服務)↓↓↓
注意事項
取消規定
- 出國行程變更或取消:需於出國日(租賃起算日)開始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客服人員提出申請確認後,方可變更訂購內容與日期或取消訂購全額退費。(如:20號出國,請於最晚17號告知。)
- 針對客戶欲變更訂購內容與日期之申請,會以當時庫存狀況優先處理,如無法執行變更訂購內容與日期之申請,公司有權通知客戶取消訂單,取消訂單時,得以將客戶支付之款項全額退回,客戶不得請求超出原之付款總金額之損害賠償。
- 出國行程變更或取消申請日期,少於出國日前的三個工作日,如租賃設備已寄出,或已配送至本公司櫃檯待自取時,客戶須方支付物流處理及手續費用$200。
- 租賃期開始(出國日)當日不得申請取消或變更訂單,全數款項不予退費。
- 不可抗力之原因(如氣候因素、天災、航班取消等):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說明,經本公司審核許後,得以全額或部分退費,但已發生之宅配物流費用須由客戶負擔。
- 客戶若需要延長租賃期時,需於租賃期到期日(回國日)前先以電話、電子郵件或Line通知本公司客服,並經由本公司同意延長租期。
- 延長租賃期之費用,以租賃設備的每日費用乘上延長天數,計算至回國日止。
可兌換次數
- 每組電子憑證限兌換一次,不得與其他促銷活動一併使用,且恕無法兌換現金及找零。非電子憑證上指定商品或超出兌換期間,不得使用本憑證。
商品兌換提醒
- 電子憑證使用時須符合兌換載明之內容及規格,並以該店家實際販售此商品為主。如規格不符,店家有權現場加收必要之費用或不予兌換。
注意事項
- 電子憑證之使用方式及退費規定,詳見「服務條款」及「退票方式」。
- 若對電子憑證商品有疑問,請洽旅途中系統之客服。
- 旅途中憑證不限本人使用,使用時店家將會核對憑證編號,一組編號限用一次,請妥善保存。
- 訂購前請詳讀【使用條款】、【免責聲明】、【服務條款】,當付款完成後,則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租機服務條款及本公司之免責聲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