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購買的商品,享有七天鑑賞期/猶豫期嗎?
您好,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 條規定,網路購物大部份的東西都有七天鑑賞期/猶豫期,但此期間並非試用期,您如需申請退貨、反應訂單相關事宜⋯,商品皆必須是未經使用的全新狀態,並請保留原出貨紙箱,及完整包裝、贈品等。
旅遊商品如屬信託票券,亦享有七天鑑賞期/猶豫期,超過鑑賞期限則不予退換貨。如旅遊訂房網,則依如旅遊訂房網,則依觀光局訂房取消及改期規定事項辦理。
以下商品依據規定不屬於七天鑑賞期/猶豫期範圍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(例如生鮮商品、食品等等)
- 客製化商品(例如客製生日書、姓名貼等等)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(唯書籍如經拆封、使用,則酌收整新費用)
-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(例如 DVD、CD等等)
-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(例如線上課程、遊戲或活動點數等等)
- 已拆封以下商品類別
- 親膚性商品:內衣類、哺乳衣、學習褲、包巾、背巾⋯等等
- 個人衛生用品:地墊、寢具類、餐搖椅⋯等等
- 原廠盒裝商品
- 封口處已貼上「不可拆封」,或具警示字句等說明貼紙、封條者 -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