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,我第一胎預產期是12/18,勞基法規定產假是56天(含假日),但是又剛好遇到過年年假6天,如果要避免被吃掉過年6天的話,就是要12/2號開始請假,但是又聽人家說第一胎容易過期,萬一過期一個禮拜,這樣我等於做完月子出來就得要上班了,想問一下各位學姐們,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做啊??一要提前休(不讓過年6天被吃掉)?還是接近預產期在休,6天吃掉就算了至少不會有一出關就要上班的風險存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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