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是說,請園方幫忙「協調雙方家長」,而不是由受害一方的家長予取予求,另外園方也該部分賠償!!
我曾在幼兒園工作,現在在安親班工作,
老師的工作有哪些?
1.教導知識&帶團體遊戲
2.看管秩序&照顧小孩的安全
3.檢查聯絡簿有沒有家長簽名或回覆?
4.檢查小孩的書包&私人物品
5.注意小孩的書本有沒有帶?家長有沒有協助作業?回條家長有沒有簽收?
6.協助上廁所,幫忙換尿布,擦大小便
(如有大便掉在馬桶外,老師得幫忙洗衣洗褲洗鞋,尿溼褲子老師要幫忙更換,有些家長沒教大小便,還得由老師幫忙訓練)
7.準備早餐 午餐 點心的餐具,分配每個小孩的餐點分量
8.發新的通知單進書包
9.今天教課的部分,每一個小朋友的書本,每一頁都要老師先蓋章,請家長簽名
10.午休照顧,協助鋪床單枕頭棉被,沒入睡的小孩,老師要哄到入睡...
11.感冒的小孩,老師要按時餵藥
12.節慶活動&教室佈置........
(還有......知道的,麻煩補充)
我在家1打2,長達一年半,顧小孩還要忙家事煮三餐,常常發生:姊姊打妹妹,妹妹咬姊姊,兩人吵架互踢腳,互抓頭髮......絕大部分都來不及阻止
今天我是媽媽,但如果是保母或老師呢?如果每一小件意外,都由先追究「照顧者」的話,那保母和老師都要自殺了.....
更何況老師顧多少小孩?做多少事?
並非學校沒責任,而是孩子本來就是我們自己,與生俱來必須扛的責任,孩子未成年之前,這個重任,逃也逃不了!!
家長對老師多體諒,多寬容一點,老師會更用心工作,會更善待自己的孩子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