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問的是大寶這個月就滿1歲了,但之前沒請過育嬰假,現在想請11、12月但是我二寶是2月中出生…那我還能請育嬰假嗎?可以11~明年1月請育嬰假、2、3月請產假,後面再接著請剩下未請完的育嬰假嗎??那這樣生育津貼、勞保會有影響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