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該科系的話
資格A
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。
完成國民義務教育(民國45年以前即取得國民「小學」畢業證書,或民國46年以後國民「中學」畢業證書),並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:
民國93年以前,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,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,且取得結業證書者。
民國93年以前,依據「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」,取得甲、乙、丙類訓練證書者。
民國94年以後,修畢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」之保母課程或教保課程,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。(該課程須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第19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,且課程辦理完竣始得發給證明書。)